印光大師年譜
![]() ![]() ![]() ![]() |
公元一九三八年
公元一九三八年 戊寅 民國廿七年 七十八歲 在江蘇吳縣木瀆靈巖山寺。 (一)見《永思集‧印光大師恩德追記》。 《靈巖山寺念誦儀規》題辭 一切佛經及闡揚佛法諸書,無不令人趨吉避凶,改過遷善。明三世之因果,識本具之佛性;出生死之苦海,生極樂之蓮邦。 讀者必須生感恩心,作難遭想。淨手潔案,主敬存誠。如面佛天,如臨師保,則無邊利益,自可親得。若肆無忌憚,任意褻瀆,及固執管見,妄生詆毀,則罪過彌天,苦報無盡。奉勸世人,當遠罪求益,離苦得樂也。 按:此原函後未署年月日期。今與《續編》中之《靈巖山念誦儀規序》姑並錄於此,文雖簡短,至為重要。) (廿二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一七一頁。 靈巖山啟建四眾普同塔碑記 人生世間,直同幻化,縱壽百年,亦彈指頃。其生也,隨夙因而來;其死也,隨現因而去。雖具常住不變,寂照圓融之佛性,由迷而未悟,反承此佛性功德之力,起惑造業,輪迴六道,豈不大可哀哉!如來愍之,於其生時,令修淨行,期其返迷歸悟,返妄歸真,以復本具之佛性。於其死後,焚化屍體,為示六塵無體,五蘊皆空,親證常住之妙心耳。 西域葬法有四:(一)水漂。投諸江河,以餧魚鱉也。(二),火焚。火焚其屍,冀破我執也。(三)土埋。穴土掩藏,俾無暴露也。吾國皆主土埋,然淪桑互變,地路屢變,掘墓暴骨,極為慘傷。(四)施林。置之林間,俾鳥獸食也。 自佛法東來,僧皆火化。而唐宋崇信佛法之高人達士每用此法。以佛法重神識,唯恐耽著身軀不得解脫。焚之則知此不是我,而不復耽著。又為誦經念佛,期證法身。儒教重形跡,其神識之升降,絕不致意,而厚其棺槨,以冀常不變壞。現今全國開通火汽車路,拙出之無主骨骸,不勝其多,慘不忍視。知識高者,皆欲改革葬法。常州天寧寺有四眾普同塔,係開一大穴,中作四隔,於上塔四面各洞戶。凡比丘、比丘尼、優婆塞、優婆夷,以各骨袋投諸穴中。去春靈巖寺造此塔,仿其法而變通之,作普通、特別兩種。普通者,其塔下開四穴,上豎四塔,是何眾骨,由何眾塔背洞口,將骨袋投入。特別者,上建西方三聖佛龕,後作小龕,供入塔者牌位。下用水泥作地室,分東西兩序。每序四弄,每弄對面兩向,每向六格,每格若乾號,共計一千三百九十九號。龕室分為四部,一比丘,二比丘尼,三優婆塞,四優婆夷。化者之骨,裝瓷壇中,由佛龕下入室安置。若預先納費報名,訂安某格某號者,無論何時入塔,皆依所訂而安。否則先入者在前,次入者在後。上蓋五間大屋,正中三間佛龕,下即特別制塔。龕後東西四塔,即普通制塔。兩邊兩間,為香燈、司水及年老不能隨眾者所住。長年專一念佛,俾亡者常聞佛號,蓮品高昇。存者痛念無常,急求往生。冥陽兩利,同沐契理契機之深恩;見聞發心,共修心作心是之妙道。庶博地凡夫,仗佛力而超凡入聖;既預海會,即此生而斷惑證真,實了生死之最勝因緣,亦壽終後之極善歸宿也。頌曰;淨土大法門,十方佛共贊,存亡勤修持,速得登覺岸。 (廿三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一八五頁。 人字發隱(民二十七年為一弟子說) 人為裸蟲之長,身不過數尺,壽不過數旬,竟與高厚悠久莫測之天地並稱三才,其義何屬? 須知才者,德能之稱。天以普覆萬物、生成化育為德能。地以普載萬物、含養滋培為德能。人以贊天地之化育,繼往聖、開來學為德能,設無人之德能,則天地之德能猶有所憾。由得人參贊繼開之德能,俾天地之德能,圓滿充足,豎窮三際,橫遍十方。人與天地並稱三才者,此也。 人之德能,大端有四:人者,仁也。仁慈惻隱,自利利他,故名為人。人者,忍也。忍勞忍苦,擔當柱地撐天之事,故名為人。人者,任也。力任孝、悌、忠、信、禮、義、廉、恥之八德,俾無歉缺,故名為人(此八事,匹夫匹婦皆能為之。此乃參贊化育、繼往開來、撐住天地之大事。若一疏忽,或亡一二,或八字俱亡。則成冒名之偽人,非與天地並稱三才之真人矣。若能類推,則希聖希賢學佛學祖,有餘裕矣)。人者,盡也。盡儒教倫常之道以敦倫,盡佛教心性之道以證心,故名為人。 人之義,大矣哉!願一切同倫,各各擔荷人之四義,豈獨吾國之幸,實天下萬國之深幸也。或曰:「汝作此說,汝能一一無憾否?」答曰:「鳥之將死,其鳴也哀;人之將死,其言也善。我悲我之一一有憾,冀一切同倫一一無憾,以免一一同倫臨壽終時,猶有如我無窮之深悲也。君不見《未曾有因緣經》,野干說法,天帝釋拜聽乎?使盡大地人皆為天帝釋,亦不至不許野干開口,君何得固執人我相而責我乎?我知過矣!後不再說。」 按:《未曾有因緣經》,即《佛說未曾有因緣經》,南北朝(蕭齊)曇景譯,兩卷。 此文乃大師為彭孟庵之子所作之開示。見前注(十四)。 (廿六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二一三頁。 學醫發隱(民二十七年為弟子朱清泰說) 佛為大醫王,普治眾生身心生死等病。然生死大病,由心而起,故先以治心病為前導。果能依法修持,則身病即可隨之而愈。身病有三:一、宿業;二、內傷;三、外感;此三種病,唯宿業難治。...... (廿七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二五三頁。 免難軼聞 此女人命不該死,故坐於汽車之外。及車墮下河正下時,揚於其岸,故衣絕未濕,蓋佛天鬼神,於坐車時己為救之之法於前矣,想必如是。 又,民十幾年,潘對鳧重修濟南淨居寺,開光唱戲,來客甚多。一人領一小孩,在井邊看,小孩墮下井,立使人下井撈,水面無一物,用竿子遍井底攪,亦無一物。其人回家,則小孩在家裡睡,如癡如呆,衣服盡濕。問何以到家,雲不知。因刻一碑,蓋一亭,名其井為聖井,拓之寄光。光送真師,真師裱而掛於太平寺大殿下客堂。此致夢庵,猜猜此夢。 附:慧健居士(即夢庵)題識 民廿七年,避地甌江度歲。臘底有青田至金華公路汽車一輛,晚開出,隔麗水數十里之荒野江邊,司機不慎,車墜江中。乘客四十餘人,均遭滅頂。翌日黎明前往營救時,有一婦人,年約三十左右,坐江岸道旁,如醉如癡,詢以何來,答言昨暮乘車至此。問以全車遇險,爾何無恙?對曰:「不知」質以當時情況,亦不了了。連日兩處新聞披露,莫不咄咄歎奇。還山後,曾以此一段新聞備告師尊,當時亦只互相驚異。予歸寮舍,後師飭侍役持此字條見示。看後挾書中,亦未重視也。公今往矣!用待檢出,以待裝池。殘零隻字,片羽吉光,曾憶某記戴有保存有王右軍沽酒數斤之字條,異常珍貴,則吾師此紙之價值,不待他年評定也。 庚辰除夕前二日敬識,辛己花朝後數日,書於靈巖山寺之養心室中。 甲午十月廿二日,奉妙真上人示,敬謹錄書。弟子慧健,時年七十有七。 (慧健為夢庵法名) 按:大師此則字條之彌可珍貴者,在其以簡潔質樸之語言文字平直記敘昔日民國十幾年時,濟南淨居寺開光之日,小孩墜井安然不死之奇事、軼事,而又不加任何評論修飾。無窮深意盡寓於不言之中,洋溢於字條之外。「蓋佛天鬼神,於坐車時己為救之之法於前矣」一句,包蘊世間古往今來一切種種不可思議之現象故事之解釋。因果之說明至為複雜、深奧,因果之顯示甚是簡單明白。吾人固不必憾歎人心難測、吉凶難卜,固無須測、無須卜也。苟測而預知之,亦無非證驗因果耳。吾人但當自箴,自己一言一行、起心動念之際,佛天鬼神早己知之,所謂舉頭三尺有神明也。佛法即是心法,不欺己心即不敢欺佛也,佛能護佑之。否則,乃定業難轉也,豈災厄之未能先知,亦大數之前定難逃也。余自懺悔障深業重,不敢妄祈佛天鬼神呵佑避劫,唯時時刻刻誡以莫忘於臨終急厄中以求佛接引往生淨土焉。了矣!了矣!一了百了。觀夫慧健居士當日得此字條,初則「看後挾書中,亦未重視」;後則以王右軍沽酒之字條相喻,僅作文獻墨寶之價值視之,非似有悟道之語也。惜哉夢庵!終未能猜透猜破此夢。然其鄭重保存大師此則手諭,後附識記其始末經過,時間地點亦載錄詳明,其亦大有功德於後世焉。 (廿九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一三九頁。
☐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