敦倫盡分 閑邪存誠 諸惡莫作 眾善奉行
真為生死 發菩提心 以深信願 持佛名號

印光法師文鈔 三編 卷一 (三編上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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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屈文六居士書一

復屈文六居士書一

手書備悉。此次法會.是護國息災。凡是國民.當盡心從事。光旦夕課誦.亦各為祝。今蒙會長及諸公之命.固當盡我愚誠。切不可用近時虛克己派.以致不成護國體裁。光一生不入人社會.獨行其志。在普陀時.初常住普請吃齋亦去。一頓齋.吃二三點鐘.覺甚討厭.遂不去吃齋二十多年。此次乃個人盡心之事。若作平常請法師講經之派.則完全失宜。打七辦法.雖不能隨衆。仍須守打七之規矩.無論何人概不會。以若會一人.則非累死不可。光民十到杭州常寂光.彼照應事者絕無章程.來者屢續而來.兩日口內通爛。此次已成行家.固不得不先聲明。光來時當帶一茶頭.凡飲食諸事.歸彼料理。早午晚三餐.在房間獨食。早粥或饅頭或餅.只用一個。午一碗菜.四個饅頭。晚一大碗麵.茶房會說。光數十年吃飯不剩菜。故只要一碗菜.吃完以饅頭將碗之油汁揩浄。切不可謂菜吃完為菜少。此外所有絡絡索索的點心.通不用。七圓滿.亦不吃齋。即會中辦齋.光亦不同吃.無精神相陪故。圓滿之次日.即回蘇.亦不許送。送至門外即止。若又送則成市氣.不成護國息災之章程矣。[民廿五九月十七]

又光不會客之話.說與招待諸君。即或有所餽送.均令彼持回。如不肯持回.即歸會中。食物如是.錢財亦然。作彼供養會中.不作彼送光。又光與茶頭來去之川資.皆歸光。會中不得私犒勞茶頭.以彼亦國民應分之事.不得特為厚道.反致不合法體。光是一特立獨行僧.恐或不悉.故為再陳。


👉 三編上冊 第115頁

印光法師文鈔 三編卷一
[31-071] 復屈文六居士書一

字詞簡釋 (僅列部分字義、其他字義請另查詢字辭典、電腦自動產生、僅供參考)

【克己】 克制私欲,嚴格要求自己。
【茶頭】 舊時寺院中管茶水的人。
【浄】 「淨」的異體字。
【令】 ①使、讓。[動詞] ②敬辭。用以尊稱他人的親屬或有關係的人。[形容詞]③...
【然】 ①對、正確。②如此。③但是、可是。雖。④然後。⑤形容詞或副詞詞尾。⑥用於句末,表肯定、斷定的語氣。⑦表示比擬的語助詞。⑧唯,表應答。⑨姓。
【然】 ①燒。燃的本字。②贊同。[動詞]
【川資】 旅費。
【恐】 ①[副詞]大概、或者。表疑慮不定的語氣。②[動詞]害怕、畏懼。③[動詞]威脅、使害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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