敦倫盡分 閑邪存誠 諸惡莫作 眾善奉行
真為生死 發菩提心 以深信願 持佛名號

印光法師文鈔 三編 卷一 (三編上冊)
上一頁 回主頁 回目錄 下一頁

復屈文六居士書三

復屈文六居士書三

二十信發之後.至晚方知芝老歸西.不禁慘傷。佛教去一護法魁首.實佛教之大不幸也。光一向於至親厚友.均不引弔賻.但於朝暮課誦回向時.為之回向一三五七.或多日而已。今為芝老亦如是。前接佛教會入會章程.以不易看.交德森師.彼言須入會。今填[基金百元、來時帶來、]志願書基本二字.及光名三字。介紹人請圓瑛法師及居士自填。至於後面各項.以七十六歲旦夕將死之人.似不須絡索也。居士來書言接.只可於十八日到太平寺則可.六七日決不可。何以故.人各有志.拂人之意以敬人.何若已之。否則光即回蘇.決不到浄業社來矣。此事光甚厭之.豈肯於為國息災.而復受居士之格外恭維乎。既以光作外人.光當以外人自任.回蘇入關.獨自念誦耳。凡事均須體諒人情.好恭維之人則可.不好恭維之人.則愧怍不安.何苦以好意令人愧怍不安乎。至於圓滿之次日.說三皈五戒.若照光平常說.則無甚儀式可觀.若欲舖排埸面陞座.光決不能.以目不能看字。如必非陞座不可.則請人代說.光不臨筵。至於法名.光也不能為書。無論多少人.無論多少香敬.光一元不取。除送代說師及站班師外.通作會中費用。如此辦法.似乎適一切人之適。若以光為普通講經法師待.則便失護國二字體裁。且小看於光。何以故.特為護國.於中取利.光雖不慧.不願於將死之日.得此護國會中之財。[九月廿三日]


👉 三編上冊 第118頁

印光法師文鈔 三編卷一
[31-073] 復屈文六居士書三

字詞簡釋 (僅列部分字義、其他字義請另查詢字辭典、電腦自動產生、僅供參考)

【回向】 迴向,又作回向、轉向、施向。以自己所修之善根功德,迴轉給眾生,並使自己趨入菩提涅槃。或以自己所修之善根,為亡者追悼,以期亡者安穩。諸經論有關迴向之說甚多。(佛光大辭典)
【浄】 「淨」的異體字。
【令】 ①使、讓。[動詞] ②敬辭。用以尊稱他人的親屬或有關係的人。[形容詞]③...
【不慧】 愚笨、不聰明。謙稱自己。謙詞,自稱。

上一頁 回主頁 回目錄 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