敦倫盡分 閑邪存誠 諸惡莫作 眾善奉行
真為生死 發菩提心 以深信願 持佛名號

印光法師文鈔 三編 卷二 (三編上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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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承恩居士書

復承恩居士書

手書備悉。光一粥飯庸僧.本無為人師之資格。但以一人傳虛.大家遂信以為實。故致十餘年來.常有信札詢修持之所以。光無論彼若何措詞.均為彼答。唯求皈依者.不肯自屈。或婉辭.或明說所以.俾彼此不獲輕法慢法之咎而已。須知佛法有住持法道.直示真際二種不同。在凡夫分上.當依律儀而行。否則便為輕法.輕法則不能令人增長善根[律中廣明其相]。如求法之人禮貌不恭.便不為說。況求皈依三寶乎。光於問法.固不過執。唯不自屈.而求皈依者.決不敢允許。非求人恭敬以自大也.乃欲人深生敬信.以得實益也。若夫已證聖果之法身大士.若現凡夫身.仍依世儀而行。若現聖人身.則了無成規。如法華經中常不輕菩薩普禮四衆.而為授記曰.我不敢輕於汝等.汝等皆當作佛。乃至彼四衆以杖木瓦石打擊.避走遠住.猶復禮拜稱讚。此係大菩薩直示真際之宏規.凡夫何敢妄效。妄效則壞亂法道.其過極大。光恐居士或於經中見此行為.遂以住持法道之法為非.故為略說二種不同之所以.以期了無疑議也。既必欲皈依.祇好將錯就錯。今為居士取法名為德誠。誠為世出世間一切諸法之本。而浄土法門.更宜注重。故能以因地心契果地覺.雖博地凡夫.即生便可出此五濁.登彼九蓮.與觀音勢至同為伴侶也。餘詳文鈔.此不備書。光目力甚衰.不宜來信。果常閱文鈔.於念佛一法.當無疑義。若泛研經論.則非光所能宣說也。[乙亥五月初七]


👉 三編上冊 第362頁

印光法師文鈔 三編卷二
[32-102] 復承恩居士書

字詞簡釋 (僅列部分字義、其他字義請另查詢字辭典、電腦自動產生、僅供參考)

【修持】 修行。
【令】 ①使、讓。[動詞] ②敬辭。用以尊稱他人的親屬或有關係的人。[形容詞]③...
【恐】 ①[副詞]大概、或者。表疑慮不定的語氣。②[動詞]害怕、畏懼。③[動詞]威脅、使害怕。
【祇】 ①[注音ㄑㄧˊ][名詞]地神。[動詞]安心。[形容詞]大。②[注音ㄓ][副詞]正、恰、只。③...
【浄】 「淨」的異體字。
【鈔】 ①[名詞]文學作品等經過選錄而編成的書。②[動詞]謄寫。③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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