復施元亮居士書二
法名三十三張.另紙書之.包於包香灰之書包.掛號寄。餘書二十包.不掛號。彼等均須要戒殺吃素.念佛求生西方.當按嘉言録而行。閉關一事.亦不必.以汝有眷屬職務者.況現時時局不定。至於家道豐裕.華山受戒也好。否則不必湊此熱鬧.受方便戒亦可。蓮社乃提倡之所.不宜常常在此念。平常在家中念。少年女子.只許午後來念一進.聽聽講演即去。校比成天在社念者.要少多少是非。此法兩方面均不相礙。若令成天在社念.即無壞事.難免壞人瞎造謠言.則兩各罪過矣。女衆來不許說家常是非。若不依規矩.祈下次勿來.如此校好點。
☑ 👉 三編上冊 第413頁
印光法師文鈔 三編卷二 [32-149] 復施元亮居士書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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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録】 同「錄」。
【校】 [動詞]①較量、計較。②訂正、考訂。考核、考究。③考核、考究。④計算。⑤古代的刑具。枷械的統稱。[注音ㄐㄧㄠˋ]
【校】 [名詞]①施教求學的地方。②中級軍官的名稱,分上校、中校、少校三級。③姓。[注音ㄒㄧㄠˋ]
【令】 ①使、讓。[動詞] ②敬辭。用以尊稱他人的親屬或有關係的人。[形容詞]③...
【祈】 請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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