敦倫盡分 閑邪存誠 諸惡莫作 眾善奉行
真為生死 發菩提心 以深信願 持佛名號

印光法師文鈔 三編 卷二 (三編上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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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蔡契誠居士書五

復蔡契誠居士書五

去年十月到南京.適值友人魏梅蓀王幼農等.買放生道場地.議甫成。光即以鄧契一之百元助之。彼等拉光作發起人.令光作疏.一則募緣.二則普勸一切人戒殺放生。梅蓀令刻板普徧流布。有肯發心助緣者.亦好。不助緣.肯依此疏戒殺放生.喫素念佛.亦好。現在此道場已開建.名法雲寺.以效法雲棲念佛放生故名。梅蓀年六十二.前清翰林.品行端方.民國來不作事.從前年與光認識後.長齋念佛。以現今兵災匪災天災相繼而作.皆殺業所感。故極力提倡戒殺放生之事.以冀挽回殺劫耳。法雲寺現已修五間蓮社.旁邊一面三間.且開一大池.二小池.尚有一大池未開.現已用萬二三千元.其修大殿等.尚待有大慈善大財力者成就之。今寄疏十本.若肯發心助緣.隨各人力助之。其款匯南京南門高岡里交魏梅蓀居士收。彼接到.當寄手據來。其會址在南京羊皮巷觀音庵。住持名妙蓮.當家名心浄。法雲寺.亦請彼二位做當家住持。馮夢老年七十餘.即馮夢華.乃梅蓀之師.係探花.現亦家居.專提倡慈善事業。王幼農.光同鄉.民國作廣東高雷道.後陞閩海道.聞孫文要獨立.六年夏即告退。龐性存.在陝西作幾處知事.頗厚道慈善。法雲寺唯以念佛為事。不剃度.不付法.不傳戒.不趕經懺。若施主來寺中念佛.打念佛七.則允許。此章程皆光所立。梅蓀極欲人戒殺放生。將雲棲法彙中.凡屬戒殺放生之語句.通彙一册.名雲棲戒殺放生彙録.已刻板矣。光之疏.亦附之於後。當刻出時.普徧流通。汝流通處.亦宜請以流通。放生疏刻出.山東一友.願登山東報[此係梅蓀信中說]。北京一友.願於北京重刻。雲棲戒殺放生彙録.板存羊皮巷觀音庵.此處亦是一佛經流通處。


👉 三編上冊 第490頁

印光法師文鈔 三編卷二
[32-210] 復蔡契誠居士書五

字詞簡釋 (僅列部分字義、其他字義請另查詢字辭典、電腦自動產生、僅供參考)

【令】 ①使、讓。[動詞] ②敬辭。用以尊稱他人的親屬或有關係的人。[形容詞]③...
【徧】 「遍」的異體字。
【喫】 同「吃」。[注音ㄔ]
【浄】 「淨」的異體字。
【章程】 ①辦法。[注音ㄓㄤ ˙ㄔㄥ]②機關或團體條列的辦事規則。[注音ㄓㄤ ㄔㄥˊ]
【録】 同「錄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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