復邵慧圓居士書一
手書備悉。昨明道師往申.令匯汝一百六十元.以了汝事。汝雖與光相識多年.究不知光為何如人.今故不得不與汝略說之。
光乃犯二絕之苦惱子。二絕者.在家為人子絕嗣.出家為人徒亦絕嗣.此二絕也。言苦惱者.光本生處諸讀書人.畢生不聞佛名.而只知韓歐程朱闢佛之說。羣盲奉為圭臬.光更狂妄過彼百倍。幸十餘歲厭厭多病.後方知前人所說.不足為法[光未從師、始終由兄教之、]。
先數年.吾兄在長安.不得其便。光緒七年吾兄在家.光在長安[家去長安、四百二十里、].遂於南五臺山出家。先師意光總有蓄積.云出家則可.衣服須自備.只與光一件大衫.一雙鞋。不過住房喫飯.不要錢耳[此地苦寒、燒飯種種皆親任、]。
後未三月.吾兄來找.必欲令回家辭母.再來修行則可。光知其是騙.然義不容不歸。一路所說.通是假話.吾母倒也無可無不可。次日兄謂光曰.誰教汝出家.汝便可自己出家乎。從今放下.否則定行痛責。光只好騙他.遂在家住八十餘日.不得機會。一日吾大兄往探親.吾二哥在場中曬穀.須看守.恐遭雞踐.知機會到了。學堂佔一觀音課云.高明居祿位.籠鳥得逃生。遂偷其僧衫[先是吾兄欲改其衫、光謂此萬不可改、彼若派人來、以原物還他、則無事、否則恐要涉訟、則受累不小、故得存之、].并二百錢而去。
至吾師處.猶恐吾兄再來.不敢住.一宿即去。吾師祇送一圓洋錢、時陝西人尚未見過。錢店不要.首飾店作銀子換八百文.此光得之於師者。至湖北蓮花寺.討一最苦之行單[打煤炭、燒四十多人之開水、日夜不斷、水須自挑、煤渣亦須自挑出、以尚未受戒、能令住、已算慈悲了、]。次年四月副寺回去.庫頭有病.和尚見光誠實.令照應庫房。銀錢帳算.和尚自了。
光初出家.見楊岐燈盞明千古.寶壽生薑辣萬年之對.並沙彌律.言盜用常住財物之報.心甚凜凜。凡整理糖食.手有粘及氣味者.均不敢用口舌餂食.但以紙揩而已。楊岐燈盞者.楊岐方會禪師.在石霜圓會下作監院.夜間看經.自己另買油.不將常住油私用。寶壽生薑者.洞山自寶禪師[寶壽乃其別號].在五祖師戒禪師會下作監院.五祖戒有寒病.當用生薑紅糖熬膏.以備常服。侍者往庫房求此二物.監院曰.常住公物.何可私用.拏錢來買。戒禪師即令持錢去買.且深契其人。後洞山住持缺人.有求戒禪師舉所知者.戒云賣生薑漢可以。
禪林寶訓卷中.五十四五兩頁.有雪峰東山慧空禪師.答余才茂進京會試.求腳夫力書.大意謂。我雖為住持.仍是一個窮禪和。此腳夫為出於常住.為出於空。出於常住.即為偷盜常住。出於空.則空一無所有。況閣下進京求功名.不宜於三寶中求.以致彼此獲罪。即他寺有取者.亦應謝而莫取.方為前程之福耳。
近世俗僧多多以錢財用之於結交徒衆俗家。光一生不願結交.不收徒弟.不住持寺廟。自光緒十九年到普陀.作一喫飯之閒僧[三十餘年、未任一職、只隨衆吃一飯、]。印光二字.絕不書之於為人代勞之紙。故二十餘年很安樂。後因高鶴年給去數篇零稿.登佛學叢報.尚不用印光之名。至民三五年後.被徐蔚如周孟由打聽著.遂私為徵搜.於京排印文鈔[民國七年]。從此日見函札.直是專為人忙矣。遂至有謬聽人言.求皈依者.亦不過隨從彼之信心而已。富者光亦不求彼出功德。貧者光又何能大為周濟乎。
光緒十二年進京.吾師亦無一文見賜。後以道業無進.故不敢奉書。至十七年圓寂.而諸師兄弟各行其志。故四十年來.於所出家之同門.無一字之信.與一文錢之物見寄。
至於吾家.則光緒十八年有同鄉由京回家.敬奉一函.仰彼親身送去。否則無法可寄.此時未有郵局.而且不在大路[今雖有郵局、若無人承轉、亦無法可寄、]。次年來南.消息全不能通。至民十三年一外甥聞人言.遂來山相訪.始知家門已絕.而本家孫過繼[此事在光為幸、以後來無喪先人之德者、即有過繼者、亦非吾父母之子孫也、]。以故亦不與彼信。以民國來陝災最重。若與彼信.彼若來南.則將何以處。無地可安頓.令彼回去.須數十元.彼之來去.了無所益.豈非反害於彼。故前年為郃陽賑災.只匯交縣.不敢言及吾鄉[吾村距縣四十多里、]。若言及.則害死許多人矣。
今春真達師因朱子橋[近二三年、專辦陝振、]來申.與三四居士湊一千元.祈子橋特派往振吾本村。西村亦不在內.然數百家.千元亦無甚大益。由此即有欲來南者.一商人係吾宗外甥.與光函云.有某某欲來南相訪者.作何回答。光謂汝若能照應.令其得好事.則甚好。否則極陳來去之苦.并無益有損之害.庶不致於害死彼等也。此事真師一番好意.并未細想所以.兼又不與光說。及光知.事已成矣.無可挽回。
聞數十年前.湖南一大封翁做壽.預宣每人給錢四百。時在冬閑之際.鄉人有數十里來領此錢者。彼管理者不善設法.人聚幾萬.慢慢一個一個散。其在後者.以餓極拚命向前擠.因擠而死者二百餘人。尚有受傷者.不知凡幾。府縣親自鎮壓不許動.死者每人給二十四元.棺材一只.領尸而去。老封翁見大家通驚惶錯愕.問知即歎一口氣而死。不幾日其子京官死於京中。是以無論何事.先須防其流弊。
光豈無心於吾家吾村乎.以力不能及.故以不開端為有益無損也。
靈巖先只上十人.大家以姚某之病.遂方便彼住於其中.此事豈可為例。彼寺年歲好.所收租金不上千。不好.則又要減.此外一無進款。近三年因有皈依徒.知靈巖係真辦道。每有託其打念佛七者.稍為津貼.故住二三十人。然光絕不於靈巖有所求。靈巖寺諸師.每有供其父母牌位於念佛堂者。報國代光校書之德森師.并其友了然師[現亦在報國].均以孝思.各供其親之牌位於靈巖。光則絕不言及此事。光若言及.彼固歡喜之至。以光有此舉.即涉有攘功及自私之迹。況素未見面.只汝一信而皈依.即可在此養老乎。如此即凡皈依之苦人.皆求光養老。光手中若能出金錢穀米.則亦非不願。惜無此道力.何能行此大慈悲事乎。
昔福建黃慧峰.每以詩相寄.稍有薄信.光為寄各書.彼復求皈依[與光年歲相等].後又要出家.光極陳在家修行之益。彼自詡為發菩提心.實則求清閑.為兒孫減養老費也。且其言決裂之極。光曰我在人家寺裏住三十年.一身已覺多矣。況汝又來依我出家.汝決定要來.汝來我即下山。何以故.我自顧尚不暇.何能顧汝乎。從此永不來信矣。可知前之道心.是為子孫求利之心.非真有道心也。
汝人頗聰明.然亦有不以己心度他人之心之蔽。在己分則知其艱難.在人分則謂其容易。不知光比汝尚為苦惱.以後祈汝自量己力以做事。若再令光代出錢財.則萬難如命以償。何以故.光不止識汝一人.亦不止汝一人有求於光也。倘止汝一人.數年來用三五百元.亦不甚要緊。又有此處災振.彼處善舉.又將何以應之。
即如印書一事.亦不能任意令寄。彼原有章程.想已看過。若隨人意要者即寄.雖有數十萬家當.亦辦不到。況大家湊錢支持乎。如要當按照本發請.此則可以滿願。如謂有益於人.即當如我所要為寄.則此社當即關閉矣。
普陀志.從前係請一不知佛法.不信佛者所修。而且為光亦作一傳以附之.光極斥其非。後以一二事彼不依光.光遂完全辭之不過問。及彼修好。交與法雨退居。放大半年.才求光鑑訂。光以無暇.故遲幾年。故此書絕無光之名字.以彼所録光之書並名者.通去之不存。其請人寫.排板刷印.不派普陀一文。山中請書者.按紙工價每部六角。共印三千部.除任者一千多部外.只存千多部.光尚須送人。
汝令寄數包來代送.其心甚好.但亦是未知其難。祈以後常存施諸己而不願.亦勿施於人。凡事以己之心度人之心.以人之心度己之心.則汝後來決定會做到光明輝耀.人神咸悅地位矣。不知此苦口之藥.以為然否.祈慧察。
又教誨淺說之板.萬不可存弘化社。以此事不定一年兩年即關閉。無基金.無定款.時局不好.人不相助.則不關何能支持乎。佛學書局交通寬.營業性質.能持久。交彼則於彼於汝均為有益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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👉 三編上冊 第499頁
印光法師文鈔 三編卷二
[32-218] 復邵慧圓居士書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