復泰順謝融脫居士書二
得手札。知閣下尚未圓具.及貴宅貴鄉佛法流通之象.喜不自勝。雖然.吾於喜中.不無大憂。何以言之。夫佛法者.乃九法界公共之法。無一人不當修.無一人不能修。持齋念佛者多.推其效則法道興隆.風俗淳善。此則唯恐其不多.愈多則愈美也。
至於出家為僧.乃如來為住持法道.與流通法道而設。若其立向上志.發大菩提.研究佛法.徹悟自性。宏三學而偏讚淨土.即一生以頓脫苦輪。此亦唯恐不多.多多則益善也。若或稍有信心.無大志向欲藉為僧之名.遊手好閑.賴佛偷生。名為佛子.實是髠民.即令不造惡業.已是法之敗種.國之廢人。倘或破戒造業.貽辱佛教.縱令生逃國法.決定死墮地獄.於法於己.兩無所益。如是則一尚不可.何况眾多。
古人謂出家乃大丈夫之事.非將相所能為.乃真語實語。非抑將相而揚僧伽也.良以荷佛家業.續佛慧命.非破無明以復本性.宏法道以利眾生者.不能也。今之為僧者.多皆鄙敗無賴之徒。求其悠悠泛泛.持齋念佛者.尚不多得。況能荷家業而續慧命乎。
今之佛法.一敗塗地者.以清世祖不觀時機.仰遵佛制。革前朝之試僧.永免度牒.令其隨意出家.為之作俑也。夫隨意出家.於上士則有大益.於下士則大有損。倘世皆上士.則此法固於法道有益。而上士如麟角.下士如牛毛。益暫得於當時[清初至乾隆年間、善知識如林、故有益、].禍廣覃於後世。致今汙濫已極.縱有知識欲一整頓.無從措手。可不哀哉。
以後求出家者.第一要真發自利利他之大菩提心.第二要有過人天姿.方可薙落。否則不可。至若女人有信心者.即令在家修行.萬萬不可令其出家。恐其或有破綻.則汙敗佛門不淺矣。男若真修.出家更易。以其參訪知識.依止叢林也。女若真修.出家反難。以其動輒招世譏嫌.諸凡難隨己意也。如上揀擇剃度.不度尼僧.乃末世護持佛法.整理法門之第一要義。祈與令師及一切相識之僧。剴切言之.則其功德無量無邊矣。至禱至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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👉 正編上冊 第30頁
印光法師文鈔 正編卷一
[11-012] 復泰順謝融脫居士書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