復丁福保居士書十三
適接來書.謙譽過甚.令光慚愧無地。光所閱者.只上編及下編餘論.餘皆未閱。其所標者.乃閱過者。語不成文.何堪刻於卷者端。倘不見棄.待光徐徐將下編詳閱一徧。其當更改者.另逐一標出.大家商量。如肯見聽.光當於後累贅幾句.以作鉅燭之跋。至於光標示更改之語.斷斷不須提起。然光目實不堪受用.當須數十日方可回復。[民七二月初七]
若通册更訂過.當令報館通册齊登。前以內中多有不甚合宜者.恐貽誤人.以故令其止登上編及下編餘論而已。今承幾次雅意.諒能依光愚見.當先書其大意.不妨大家裁度。然光以衰頹心目.近又諸事叢集。所刻千餘紙.業已刻出一半.皆未校。又以來往人情信札.不能專以此一件為事.故須遲遲耳。揚州之行.當在五六月間。至彼即修改刷印送施。又有續刻者.以待來年.再去料理。[又白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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👉 三編上冊 第100頁
印光法師文鈔 三編卷一
[31-064] 復丁福保居士書十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