敦倫盡分 閑邪存誠 諸惡莫作 眾善奉行
真為生死 發菩提心 以深信願 持佛名號

印光法師文鈔 續編 卷上 (續編上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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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愚僧居士書

復愚僧居士書

放生一事.原為感發同人戒殺護生之心.實行自己惻隱不忍之念而已。世人多矣.心行各異.縱不能全皆感動.即感動一人.彼一人一生.即少殺若干生命.况不止一人乎。至謂小魚被大魚所食.即放之長江.亦難免不遭網罟。此種計慮.似乎有理.實則為阻人善念.助人殺業。其人幸得為人.或不至身受殺戮.故作此無理之理.以顯己之智.能折伏放生者。使彼為魚.及諸生命.當受殺時.斷斷不肯起此種想念。唯冀有人救己之命.別無他種救亦恐或後來又被別物所食.別人所得.唯願甘心受戮.免致後復遭殃等想。果能當此時.作此想念.尚不足為訓。况萬萬不能當此時作此想念.而於無關痛癢時.作此阻人善念.啟人殺機之語。其人來生.若不自受其報.則日月當東行.天地當易位矣.言可妄發乎。大魚食小魚.固有此事。放之又遭捕.亦不能無有。若謂小魚被大魚食盡無餘.則無此事理。放者盡被人復捕去.亦無此事理。何得如是過慮。譬如救濟難民.或與一衣.或與一食.亦可不至即死。在彼則當曰.此一衣一食.何能令彼終身溫飽.與之有何利益。不如令彼凍餓而死.便可不至長受凍餓矣。又如強盜劫人.有力者為之捍禦。彼將曰.汝若能捍禦彼一生.則為甚善。唯捍禦一時.究有何益。反不如任彼搶劫一空.後來不至再被搶劫之為愈也。父母之於子.常常撫育.而慈母不能撫身後之子。彼將謂.既不能撫育.不如殺之之為愈乎。君子修德.不以善小而不為.不以惡小而為之。彼必期於萬無一失.方肯行放生.則令世人盡壽皆不行戒殺放生之事矣。其人將來必膺萬無一人能救己於死也.哀哉.痛哉。不禁絡索言之。


👉 續編上冊 第250頁

印光法師文鈔 續編卷上
[21-117] 復愚僧居士書

字詞簡釋 (僅列部分字義、其他字義請另查詢字辭典、電腦自動產生、僅供參考)

【同人】 同在一處做事的人。
【况】 同「況」。
【恐】 ①[副詞]大概、或者。表疑慮不定的語氣。②[動詞]害怕、畏懼。③[動詞]威脅、使害怕。
【令】 ①使、讓。[動詞] ②敬辭。用以尊稱他人的親屬或有關係的人。[形容詞]③...
【愈】 ①[副詞]更加、越發。②[動詞]病情好轉、病好了[痊愈/病愈]。③勝過、高明。④姓。
【修德】 修養德行。行善積德。
【膺】 ①接受。②承擔。[動詞][注音ㄧ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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